莲花县52岁低保户是这样回馈社会的

“有的人活着,但他已经死了,有的人死了,但他依然活着”。

我们这次的主人公是莲花县琴亭镇北门村的文蒙华,4月28日上午9时50分,52岁的他不幸离开了我们,永远的闭上了双眼,可是他并没有选择平凡的走。在他离世之前,他做出决定,他要将他的生命再次赋予新的生命,让自己的生命延续,点亮别人的生命之光。

当天下午,文蒙华的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后,根据全家人在文蒙华生前一起商量决定,文蒙华的一对眼角膜将用于临床移植,去挽救那些需要移植眼眼角膜的患者,让他们重见光明,而他的遗体将用于医学教学。

文蒙华的母亲陈凡娥在相关捐献的法律文书上按手印

文蒙华的家人签署相关捐献的法律文书

  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。文蒙华生活在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北门村一个清贫的家庭里,他二岁罹患小儿麻痹症,后来又由于高烧无钱医治,患上了脑膜炎。文蒙华和他母亲陈凡娥因此也一直是琴亭镇的低保对象,他的弟弟文胜由于腿部残疾,也一直享受残联部门的优惠待遇。文胜说:“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们家的扶持力度非常大,为了能回报社会,我们全家人在哥哥生前就一起商量,如果哥哥不幸离世,他的眼角膜将捐献出去,让更多人重见光明,也让哥哥的离开更有意义。”

萍乡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向文蒙华的家人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

  文蒙华的妹夫金浩明是龚全珍志愿者协会的执行会长,蒙华的全家有这个举动有一部分原因也是他做的思想工作,他说:“我们经常在帮扶弱势群体的过程中见到有人身患肾衰竭而相继离世,也见到很多眼疾患者看不见光明而绝望。因此,才决定与全家人一起商量捐献哥哥眼角膜和遗体,很幸运,全家人都非常赞同。这是道德新风尚的一种表现,我始终坚信,救治成功了一个人,就相当于拯救了一个家庭。虽然我哥哥这一生过得清贫,但是,他的大爱能让更多不幸的家庭变得幸福。”

不仅是文蒙华,金浩明他自己也早已在去年签订了关于捐献器官的法律文书。金会长不愧是公益路上的先行者,他的思想他的行为已经远远地超越了一个普通的志愿者。龚全珍志愿者协会在老阿姨精神的指引下,在几位会长的带领下,迅速壮大成长起来了。我们做的不仅仅是帮扶济困、关爱留守儿童、关爱老人与残疾人、抗战老兵。我们做的是延续生命极为崇高的公益事业。

  眼角膜的捐献非常有意义,由于角膜源稀缺,我国目前有很多角膜炎患者因等不到眼角膜而失去光明。从南昌赶来医院住院医生李佳祥这里了解到,文蒙华所留下的这对眼角膜,能救治至少2名角膜炎患者。另外,捐献遗体器官能挽救更多人的生命,文蒙华和他家人这种无私奉献的大爱情怀是非常伟大的。据了解,文蒙华是莲花县捐献眼角膜第二例,莲花县捐献遗体首例。

所以为了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相关知识,让更多的人受益,龚全珍志愿者协会也将成立莲花县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,相继还会成立“江西省红十字会志愿捐献者之友”(简称捐友会),之后会经常通过多种形式,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普及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,也希望号召更多的爱心人士能加入到遗体、器官捐献的公益活动当中。

图片摘自中国江西网

4月30号下午,协会顾问甘公荣大姐带领志愿者们去看望文蒙华母亲陈凡娥。当志愿者们见到这位伟大的母亲的时候,对文蒙华捐赠遗体这件事感触甚深。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,一位深受国家政府帮扶一生的对象,在病逝后,选择以这样一种“力所能及”方式回报社会。这样的大爱,如何让我们不感动?善良的文蒙华,伟大的母亲,这对令人敬重的母子,体现的不正是我们龚全珍志愿者协会一直以来弘扬的精神。

小科普

捐献者必须是生前自愿或过世后直系亲属同意,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原则。自愿捐献者可以到红十字会填写相关申请表,表上需要本人明确填写“自愿”以及家属签名。

来源:公益莲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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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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